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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保全

信托保全

本公司按照金融商品交易法的规定,将客户所寄托的资金存入三井住友银行的「担保金帐户」,实行信托分离保管。以后每天计算客户的保证金,未清算的损益金,投资损益(包括利息),信托于三井住友银行。

信托保管计划

万一本公司不幸发生经营危机,债权人也不能对在信托管理里的资金强制执行债务、抵押或处分等处理。所以即使本公司倒闭或发生其他不能预见的意外,信托管理人仍能从三井住友银行,把客户持有的有效金额准确无误的归还到客户手中。
同时,如果受托之信托银行倒闭时,信托资产是与信托银行的个体资产分别处理。所以信托资产是受保护,安全的。
若本公司发生支付停止等状况时,客户所寄托的所有保证金,将依下列程序归还客户。

本公司发生支付停止状况时
三井住友银行将「担保金帐户」所保管的所有有效保证金归还给本公司的信托管理人
受益者代理人计算有效资金 <=> 对有关客户进行本人确认等 本人确认程序完毕后,受益者代理人将客户各自持有的有效保证金归还于客户本人

通常情况下

通常情况下

公司破产的情况下

通常情况下

注意事項

※本信托保障制度,以客户预支的日元资金为保护对象。外币资金不属于保护范围。

※本信托保障制度,并不是交易资本保证制度。根据外汇汇率的突变,客户所蒙受的损失有可能超过投资资本。

※本信托制度不是即时实施,而是每天对有效持有金额进行结算后, 以计算日起2营业日之内进行信托管理。因此,从接受客户资金开始到进行信托管理为止将可能有一些时间差。接受保管时的资金有效持有额与可能归还客户的有效持有金额不一定一致。

※如果本公司发生意外,将由受益者代理人向客户归还当时的有效持有金额。不过此时有必要对客户进行身份确认,客户将有可能需要向受益者代理人和三井住友银行提供个人资料。

※作为信托处的三井住友银行,不保证客户信托财产的归还,并不负责受益者代理人的营运及管理责任。

第一类・第二类金融商品交易业者(关东财务局长(金商)第236号)、商品期货交易业者(店头商品衍生物交易)
加入协会:日本证券业者协会、一般社团法人金融期货交易业者协会、一般社团法人第二类金融商品交易业者协会、日本商品期货交易业者协会、日本投资者保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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